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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7-08-08 16:18
葛律师称,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个定义比较模糊,没有明确保护的范围。
葛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家长状告某辅导班的案子,在该案中,家长本来在居住地附近的海淀区为孩子选了辅导班并预付了8000元。但上了几次课后,该教育机构就将办学点搬到了十几公里之外的其他区。家长向法院起诉,但最终该案并未以消费纠纷处理。
葛律师认为,像这样的教育性服务行为应该属于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