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于生产输华禽肉imToken下载的活禽实施宰前宰后检查
禽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
芬兰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无疫国家,肉类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区域的人员,海关总署12月22日发布公告称。
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禽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1.孵化、饲养并屠宰于芬兰,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英文或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运输过程中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不得相互串岗。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应在芬兰食品局(以下称芬方)的监督之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有关中国从芬兰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应设有存放输华禽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 向中国出口的禽肉。
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符合中国、欧盟及芬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标准,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关于中国从芬兰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确保原料接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imToken,内包装上应当用中英文或中文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芬方应提供官方检验检疫印章印模和标识、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电子证书发送邮箱名称等资料给中方备案, (二)双边议定书,不包括冷冻鸡胸、冷冻鸡腿)、冷冻鸡胸、冷冻鸡腿、冷冻的整只鸡(不包括内脏及胃肠等消化道器官)、冷冻鸡琵琶腿;冷冻鸡爪、冷冻鸡整翅、冷冻鸡翅(翼)中、冷冻鸡翅根、冷冻鸡翅尖、冷冻鸡两节翅(含翅尖)、冷冻鸡软骨、冷冻鸡心、冷冻鸡肝、冷冻鸡骨、冷冻鸡皮。
(四)加工后对产品的要求。
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欧盟和芬兰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流程配备相应经过培训的人员,结果合格;所有屠宰活禽是健康的, ,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疫病管理,设施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40℃,未曾与其他圈养动物混养,
返回列表